如何送达被告
在提出索赔后, 裁判官法庭会将申索书副本及出庭传票送达被告.
在大多数案件中,被告有30天的时间就申索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. 如果被告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回答, 原告可以要求法官缺席判决.
被告可以向原告提出反诉, 如反申索与原告的原控罪有关,而被告的金钱申索总额亦少于15元,000. 反诉通常与原告的诉讼同时审理. 如果法官在反诉中判被告胜诉, 被告可以向原告收取损害赔偿金.
法庭将在被告提交答辩后确定听证日期. 聆讯日期通常为答辩后15至30天. 法院会通知双方聆讯的日期、时间及地点.